樂清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樂清市甌越領軍教師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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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屬單位,各學校(幼兒園): 現將《樂清市甌越領軍教師考核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樂清市教育局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樂清市甌越領軍教師考核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發揮領軍教師的引領示范作用,根據《中共溫州市委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教師禮遇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溫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發揮中小學骨干教師示范引領作用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通過優化考核辦法,建立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機制,發揮考核激勵導向作用,促進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水平提升,推動樂清基礎教育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師德與業績并重。領軍教師是教師的“排頭兵”,應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和精神追求,模范履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帶頭遵守樂清市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六不準”規定。領軍教師的教育教學業績要突出,在本校本區域能發揮領航作用。 2.激勵與規范并行。通過激勵機制凸顯領軍教師的重要作用,通過約束機制促進領軍教師立足本職工作,更好服務本地教育事業改革發展,通過評價導向進一步發揮領軍教師模范帶頭作用。 3.定性與定量并評。領軍教師考核以定量評價為基礎,通過量化數據客觀反映領軍教師的教育教學業績;同時結合領軍教師對本職工作和對學校及學科建設等貢獻進行更為全面和科學的綜合性評價。 二、考核對象 (一)省特級教師。 (二)溫州市第一層次領軍教師:省正高職稱教師(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溫州市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市特支計劃教學名師(考核期3年)。 (三)溫州市第二層次領軍教師:省教壇新秀,溫州市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 (四)溫州市第三層次領軍教師:溫州市學科骨干教師(班主任)、新銳教師。 (五)樂清市第一層次領軍教師:樂清市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 (六)樂清市第二層次領軍教師:樂清市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 (七)樂清市第三層次領軍教師:樂清市學科骨干教師(班主任)。 (八)以下對象不列入考核: 1.本學年已調離校長崗位的名校長(任黨組織書記除外),離開中小學教學一線和研訓機構的領軍教師,沒有擔任班主任、德育研訓員或德育副校長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沒有承擔教學工作任務的領軍教師; 2.溫州和樂清第二層次領軍教師評定后已滿6學年的,溫州和樂清第三層次領軍教師評定后已滿3學年的; 3.已退休(經市教育局批準的退休返聘的除外)或退出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崗位且沒有承擔本校(單位)具體教育教學工作的領軍教師; 4.連續兩學年本人不參加年度考核(經組織安排掛職或因生育、健康等原因除外); 5.評上定向或特設崗位的領軍教師,服務期滿但未達到繼續服務規定期限; 6.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且在處分期內的領軍教師。 三、考核內容 溫州市和樂清市第一層次、第二層次、第三層次領軍教師考核內容包括“師德模范”“崗位貢獻”和“引領示范”等方面(詳見附件)。 (一)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檔,其中優秀比例不超過20%,良好比例不超過70%。 (二)優秀評選要求:以德育人,切實完成本校教育教學任務,積極承擔各項行政管理職責,能將品格錘煉融入教育教學,培育時代新人;以才立學,能將自身學識和專業技能凝練成教學風格,善于啟發,培育創新拔尖人才;以身為范,能引領青年教師成長,輻射帶動本校及區域教師隊伍發展,積極承擔市縣校各類支教、送教任務,助推教育共富。 以下情況不能評選為優秀: 1.教學質量未達同類班級前35%的; 2.校內師徒結對指導效果不佳的; 3.未承擔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工作的; 4.滿意度測評滿意率未達95%的; 5.學校(單位)教師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單位負責人; 6.有舉報有償補課或違規取酬行為的; 7.有家長不認可、學生不信賴的; 8.原則上未在一線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 (三)良好評選要求:愛崗敬業,認真完成本校教育教學等各類工作,能在教學中滲透德育思想意識,注重言傳身教;專業扎實,具有良好的學科素養和信息素養,善于思考,課堂教學富有成效;垂范共進,能在經驗積累的基礎上反思突破,不斷追求自身教育能力的精進,帶頭促進青年教師成長和學校學科建設,認真完成市縣校各類支教、送教任務。 以下情況不能評選為良好: 1.教學質量未達同類班級前50%的; 2.沒有在校內開展師徒結對的; 3.滿意度測評滿意率未達90%的; 4.有舉報有償補課或違規取酬行為的; 5.有家長不認可、學生不信賴的。 (四)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原則上考核確定為合格: 1.教學質量未達同類班級前70%的; 2.考核分數未達70分且列后10%的; 3.滿意度測評不滿意率達15%~20%的。 (五)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核確定為不合格: 1.師德考核或學年度考核不合格; 2.考核分數未達60分; 3.經查實,有償補課等違規違紀行為; 4.經查實,有違規取酬行為; 5.經查實,有外出講學但未按規定履行審批行為; 6.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 7.出現有損名師形象的行為; 8.學生信賴度差,家長認可度低; 9.滿意度測評不滿意率超過20%; 10.學校(單位)出現安全責任問題的單位負責人。 (六)特殊貢獻獎 對作出特殊貢獻(如教育教學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助推區域教育發展發揮重大作用、為教育共富作出突出貢獻、學校辦學質量有重大提升)的領軍教師,經樂清市教育局、溫州市教育局人事部門推薦,溫州市教育局名師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認定。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本人申報。領軍教師對照考核表進行自評,上報考核材料。 (二)學校(單位)初評。學校(單位)組織考核對象在學校(單位)作年度公開述職,并進行滿意度測評,結合材料審核提出初評意見。學校(單位)初評領軍教師優秀等次均不超過50%,學區和直屬單位、市屬學校復評領軍教師優秀等次均不超過30%。 (三)分層分級考核。溫州市教育局負責全溫州市省特級教師、溫州市第一層次領軍教師考核工作,樂清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單位和學校的溫州市第二層次領軍教師考核工作并上報溫州市教育局。溫州市第三層次領軍教師、樂清市第一、第二層次領軍教師由樂清市教育局負責考核工作;樂清市第三層次領軍教師由各學區和直屬單位、市屬學校負責考核工作并上報樂清市教育局。 (四)樂清市和溫州市教育局名師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同行專家進行分層分類評價,提出評議意見。 (五)樂清市和溫州市教育局名師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專家意見研究確定考核結果。 (六)公布考核結果并進行公示。 五、考核結果運用 (一)優秀、良好、合格等次發放教育人才年度貢獻獎,省特級教師可分別發放10萬、7萬、4萬元左右;正高職稱教師(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溫州市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可分別發放5.5萬、4萬、2.4萬元左右;省、溫州市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可分別發放2萬、1.2萬、0.9萬元左右。樂清市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可分別發放2.2萬、1.3萬、1萬元左右;樂清市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可分別發放0.7萬、0.5萬、0.4萬元左右;溫州市第三層次領軍教師可分別發放0.7萬、0.5萬、0.3萬元左右;樂清市第三層次領軍教師可分別發放0.4萬、0.3萬、0.2萬元左右。實行一學年一考核、一學年一獎勵。 特殊貢獻獎可按最高不超過14萬元發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發放。 (二)溫州市特支計劃教學名師參加3年領軍教師考核,根據考核等次發放特殊支持經費。 (三)民辦學校領軍教師年度貢獻獎可由民辦學校參照執行。 (四)年度領軍教師考核結果公示前,已調離溫州市教育系統的,終止考核,取消年度貢獻獎。 (五)考核優秀的,在評優評先、干部選拔使用中予以傾斜。 六、責任落實 學校(單位)是領軍教師考核工作的主體,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對學校(單位)每一位領軍教師進行認真考核、嚴格把關,對考核工作不力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甌越領軍教師年度貢獻獎在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實施,民辦學校領軍教師年度貢獻獎所需經費由相關民辦學校自行承擔。 未盡事宜由樂清市教育局名師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解釋、處置。 附件: 1.省特級教師、溫州市第一層次領軍教師考核表 2.溫州市第二層次領軍教師考核表 3.溫州市第三層次領軍教師考核表 4. 樂清市第一層次領軍教師考核表 5. 樂清市第二層次領軍教師考核表 6. 樂清市第三層次領軍教師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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